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Energy Materials Chemistry, Ministry of Education (Nankai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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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2019年06月21日 10:45  点击:[]

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南开大学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南开大学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五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南开大学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六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依托单位管理职责

第八条   南开大学是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重点实验室的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校长负责,科技、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化学学院等部门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供开放运行经费,设立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以及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三)将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室和院系间的流动。

(四)负责遴选、推荐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五)对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做好重点实验室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

(六)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教育部。

(七)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建设

第九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三)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手段达到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依托单位南开大学保证实验室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五)化学一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无机化学为国家重点学科,物理化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为天津市重点学科,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第十条   南开大学负责安排建设、配套资金以及必要的运行费用。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列入南开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

第十一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大型仪器、设备、装置以及基本建设应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必须新建或扩建的,应纳入教育部下达给南开大学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提前或同步进行安排。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南开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南开大学推荐,教育部聘任。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对实验室主任主要职责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验室主任承担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确定实验室各工作岗位的职责,组织各类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教学科研实验任务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完成;

3、制定实验室人员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按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实验室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提出晋升和提职的意见。

4、组织实验研究人员进行实验技术及实验装置的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5、组织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维护、保养、及验收工作。

6、制定规章制度,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和技术保障工作。

7、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8、抓好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聘任专职副主任二名,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在15-20人左右,其中南开大学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是学术造诣高,在一线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任期为5年。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南开大学聘任,报教育部备案。学术委员会委员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专职秘书,协助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规模50-60人左右(包括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

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制定岗位职责及考勤、考核,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制定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各项制度。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制定资料管理及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令,不得违反规定随便排放废渣、废气、废液,防止噪声污染。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建立安全管理和清洁卫生制度


2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

经费与财务管理制度

I.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细则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开大学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细则。

二、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财务开支,实验室经费决算定期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四、实验室划拨各研究室的运行经费开支项目如下:

1、基金课题经费;

2、接待费、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费;

3、全室的公共性开支(如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改装费、水电费、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具、用品添置、实验技术维持和发展费)

4、资料费、论文出版费;

5、培训费、研究生管理补助(包括对导师和研究生的奖励等);

6、管理费;

7、机动费(用于临时性开支及不可预见费);

五、基金课题经费使用范围(详见实验室基金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六、学术活动费由实验室统一掌握使用,其开支项目如下:

1、由实验室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费用

2、以实验室主任批准参加的评审鉴定和会议费用;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费;:

4、国内外专家来实验室参观指导的临时性接待费用。

七、实验室统一安排大型仪器及公共仪器的维修、保养和添置必要的零配件。

八、实验室技术维持和发展费。

1、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研制;

2、实验室研究工作提出的实验技术研究课题经费;

九、实验室里的机动费由实验室主任用于各类经费的少量缺额的调整、必需的岗位津贴和奖励等。

十、实验室里的经费预算要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积极配合接受学校、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工作。

十一、未列入事宜,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对待,但应向下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报告。

 

II财务管理细则

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定出财务管理办法如下:

一、严格遵守我国会计法规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职能。加强项目的固定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国家资财的有关规定及我校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

二、实验室项目承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子项目)财务工作,建立专门的国外投资帐和国内配套资金帐,单独进行核算。这两种帐均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帐务报表的数据必须从帐面上产生,做到帐正、帐帐、帐实、帐表相符无误,财务专门人员年终要对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年度决算表进行编报说明。

三、实验室会计科目包含借方科目与贷方科目两大类。借方科目指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及修缮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外)、技术援助费(外)、研究生培养费、工资及奖金、研究材料费、科研业务费、人员培训费、仪器设备费、其它费用;贷方科目指固定基金、国外投资、国内投资。

四、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验收。项目财务平行入帐。实验室根据实物进行登记,划分类别,并配置明确的固定资产标志。注意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出国人员应持批件提前做好预算报学校外办,应在项目执行前一个月,将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并盖有公章的外汇使用预算表报学校外办,经审核后办理领款手续。项目执行完一个月,应立即持原始数据到学校外办结帐。

六、接受国家审计署机关对本项目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按审计要求如期报送财务报表,并在审计机关审计时积极予以配合。


3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

科研论文和国家重大项目申请奖励制度

   

根据南开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调动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在实验室主任基金中设立科研论文和国家重大项目申请奖励基金。

发表的科技论文应共同署名南开大学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发表被SCI收录的科研论文

二、国际会议论文和国内核心期刊(学报)发表的科研论文。

三、申请到国家重大项目的本实验室人员,将按到位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和奖励。

四、对本实验室人员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如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论文或技术转让等),将经实验室讨论后给予重大奖励。

 

上述第1项以国家科技情报中心的检索信息及发表论文的单行本为奖励依据,第2项以单行本或发表学报为奖励依据。奖励时间为下年的元月对上年度发表论文;奖励对象为本实验室全体教师、研究生及实验室的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等。


4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

对外开放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实验室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分子基能源材料、低碳能源催化材料、高效化学电源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其宗旨是将本实验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能源材料化学科技创新基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把实验室建设成为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与人才培养及学术活动中心。

二、开放对象

本实验室将采取多种形式接纳国内外科学工作者来本实验室工作。

1.            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后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后,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2.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人员,经申请并得到实验室主任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

三、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            每年六月初发布本实验室对外开放课题指南,申请者填写《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在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期前,交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申请受理时间截止为每年930日。

2.            申请书需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3.            《申请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基金额度。

4.            开放基金资助的期限为1-2年,对于完成情况优良的项目,实验室将考虑继续资助。

5.            未批准的《申请书》一般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四、开放基金使用与管理

1.申请者接到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批准通知,并寄回相关回执后,实验室将拨发本期资助基金20%金额到申请者单位,用于开展研究工作。余下的80%金额暂留在本实验室,用于样品测试和代为购买试剂等,结余部分将在项目结题时拨发到申请者单位。需要派人来本实验室做实验的项目,开放基金将全部暂留在重点实验室,项目结束时,剩余的经费将全部拨发至申请者单位。

2.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和协作费用)。

2)        学术活动费(包括国内外学术会议,调研,评审或鉴定以及论文发表等有关费用)。

3)        科研人员的科研津贴,保健费,差旅费等。

4)        来本实验室做实验和交流人员的住宿费和交通费。

5)        向学校缴纳的水电费,管理费等。

3.资助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节余可跨年度使用。项目结题后,节余经费也可以留在重点实验室,用于今后测试样品或委托购买试剂等。重点实验室会尽力做好服务工作。

五、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的管理与评价

1.研究成果主要以学术论文的形式提交。

2.取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的科研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学术论文、专利、成果鉴定、技术转让合同等必须署本实验室名,不得以脚注或致谢的方式出现。

本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Energy Materials Chemistry (Ministry of Education), Nankai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

3.凡由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结题时要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

1)        立项后第二年101日前上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或申请延期报告)。

2)        科研成果(署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的复印件。

4.每年12月召开一次对外开放工作总结及学术交流会,重点实验室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5.实验室定期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

 

 

○一二年一月


5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

 1、重要仪器设备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经审批,正式立项后,方可办理购置手续。实验室主管副主任负责设备采购工作。

 2、购置的仪器,按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中介公司协助校主管部门做出统一安排,按计划进行。

 3、一般性低值仪器设备或用品,需按季度或年度提出采购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室统一办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随时提出购置要求。

二、仪器设备的到货验收

 1、购置的重要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报关、接运;并及时通知厂方来人参加验收和进行安装调试。

 2、购置的仪器设备均按各项目单位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仪器设备的转收,应有实验室主管人员、技术及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3、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应认真仔细,发现该仪器的包装或仪器本身有损坏,和装箱清单不相符或和合同不符的地方,应及时向对方明确提出,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4、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该项仪器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至始至终在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保证仪器的性能,质量符合标书和技术合同的要求。为此,使用工作人员应事先熟悉掌握该仪器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

 5、如合同中规定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应明确培训时间;内容;要求,日程安排和参加人员,保证培训质量,防止敷衍了事。

6、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卡,制备统一标牌。实验室对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办法。国外合作交流投资购置的各项仪器设备及其它大型仪器设备均指定固定工作人员专人管理,并制定出专门的管理,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大型、重要仪器设备,均指定固定工作人员专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仪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和效益,作好服务工作。

2、设备使用人应提前与管理仪器设备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登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互相推诿或私自拆修。由仪器管理工作人员负责联系修理直至恢复正常,不得放置不管,以致影响工作。贵重仪器经同意后指定两人以上在场,方可开机检查。

4、凡配有仪器使用记录本的仪器设备,使用后必须据实记录,否则酌情处理。

5、因失职而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及其附件、贵重器皿等,应及时报告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酌情赔偿。

 6、必须收费的仪器设备、测试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办法,由分室技术组提交室务会议审议后,报所审定后实施。

四、仪器设备的归还或交接

 1、仪器设备专管人因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承担管理任务时,必须向实验室办理交接手续,仪器设备性能正常,资料、附件齐全。如果有性能异常或附件丢失情况,应及时上报,写出书面情况,并主动联系修复,找出丢失件,以便顺利进行交接工作。

 2、仪器管理人员定期向实验室提交仪器使用详尽报告,包括使用人次,运转小时数,测试项目数,收费额,出现故障及维修情况等。

 3、实验室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五、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均需认真建立设备档案。大型仪器设备归档内容包括:

1、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

2、领导批复;

3、订购合同(包括有业务内容的重要来往函件);

4、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5、验收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6、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7、产品说明书、全套随机技术文件

8、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9、索赔来往公函及结果;

10、设备履历书;

11、使用、维护、检修、故障记录;

12、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6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

安全卫生制度

I.安全制度

一、重点实验室室安全管理

 1、实验室是安全防火和治安保卫的重点单位,各分室应由分主任主管这项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卫组织,应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2、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燃烧废弃物品,与实验无关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炉或其它违章电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水管、电路、室内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或下班后要关机、断电、关水、关门、关窗。实验室钥匙要有专人保管。

4、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管好、会使用消防器材,只能用特殊消防器材的实验室,一定要标明。

 5、实验室教师、技术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仪器设备人身事故的宣传教育,认真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进行实验及重要设备开启,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实验室安全领导

实验室成立以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带头人与骨干参与的安全管理小组,并与保卫处、设备处有关人员紧密协调配合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实验室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事项。

II.卫生制度

1、实验室各研究室应有卫生责任负责人。落实卫生责任制,使用实验室的教师、研究生都有维护室内卫生的义务。

2、实验室各研究室应定期清理实验环境的卫生,保持整洁,实验台面、窗台面、地面禁止乱堆杂物。

3、实验完毕,应洗净实验器皿,恢复原位,水池内无杂物。

4、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定期维护,大型设备应有防尘罩。

5、室内设污染桶,不得随地乱扔废弃物,做好相关回收处理。

6、准备实验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定期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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