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规范我校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科研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组织高水平研究、聚集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平台主要包括三类:
1. 重点科研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行业重点实验室等。
2. 国际合作基地:国家和省部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3. 校级科研平台: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自然科学类非实体研究机构等。
第三条 科研平台应秉承“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形成核心竞争力为研究目标,瞄准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开展科研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学校是科研平台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其运行保障和统筹管理,主要职责是:
1. 依托南开大学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引导科研平台运行机制改革。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学校科研平台发展规划、审议科研平台建设计划、考核科研平台建设情况等,协调解决科研平台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 负责科研平台负责人和科研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的遴选、考察、推荐和聘任。
3. 根据科研平台类型提供相应的运行经费和条件保障,在人才引进、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五条 科学技术处作为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科研平台的直接管理,组织科研平台建设、参加考核、验收和评估,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科研平台的资源配置。
第六条 科研平台的主要职责是:
1. 聚焦相关研究领域的世界学术前沿,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 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学校学科特点,找准自身定位,凝练研究方向,逐渐强化核心竞争力。
2. 注重科研团队建设,加强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优化中青年科研队伍,稳定高水平科研辅助和管理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流动竞争、活力澎湃的创新团队。
3. 加强开放交流,建立符合各科研平台实际情况的开放课题、访问学者、人员交流、科普展示等一系列制度,提升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4. 重视科教融合,加强科学研究向教学的转化,坚持向学生开放,探索多渠道的科研育人模式,积极融入学校“公能”素质教育体系。
5. 加强学风建设、文化建设,营造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的学术氛围。
6. 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七条 科研平台依托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1. 科研平台作为依托学院进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学院应在本单位各类科研资源配置中予以倾斜支持。
2. 依托学院应为科研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必要保障, 在科研平台考核、验收和评估工作中给予积极配合。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八条 国家、省部级和行业科研平台的申报立项: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校级科研平台的申报立项:申报校级科研平台的科 研平台,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合理的科研队伍,与已存在的各类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内容不得重复。由依托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南开大学成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申请表》。经依托学院论证、科学技术处形式审核,报校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委员会开会审议,如平台领导小组经讨论,认为重大事项须报校学术委员会的,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认定。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科研平台实行学校领导下的负责人(主任)负责制, 平台负责人负责科研平台的全面工作。负责人应是本领域高水平专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全职受聘于南开大学。科研平台负责人采取任期制, 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 科研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是科研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科研平台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人数不得多于 1/3。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1/3 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2/3。
第十二条 科研平台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 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平台负责人应根据平台研究方向配置人员,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应对外开放。本着资源共享、有偿成本服务的原则提供各种实验和研究服务,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相关档案的保管工作。加强科研平台的网站建设,并保持良好的运行。
第十四条 科研平台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经科研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论证通过,报校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委员会开会审议通过。指导委员会经讨论认为事项重大须报校学术委员会的,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认定。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需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复。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科研平台每年编制年度报告,学校按年度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国家、省部级和行业科研平台除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外,还应根据主管部门规定进行相关评估。
第十七条 对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的,学校将根据平台类型在绩效和科研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八条 校内非实体研究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由科学技术处报校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进行撤销,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认定:
1. 连续两年校内考核不合格;
2. 违规开展活动,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3. 负责人退休、离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职且无法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科研平台主管部门管理办法不一致时, 以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内相关规定 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南开大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