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工作,化学学院诚邀优秀海外博士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 20 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南开化学博士后流动站相应薪酬待遇: 符合化学博士后流动站A档条件,税前35万/年; 符合化学博士后流动站B档条件,税前20万/年; 符合化学博士后流动站C档条件,税前13万/年; 2021 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021 年引进项目计划拟资助 500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 100 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南开大学化学博士后流动站,获得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 1-9 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 6 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①申请人登录南开大学化学学院网站https://chem.nankai.edu.cn/info/1081/9631.htm,按照要求递交应聘材料。 ②申请人于 2 月 1 日-9 月 30 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审核、推荐 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 30 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 150 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 100 人、外籍博士 50 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 4 月 15 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 9 月 30 日。获选结果拟于 5 月、10 月公布。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 150 人。 (3)省(市)联合资助 2021 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其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各省(市)具体负责组织,各省(市)拟获选人员名单须在 9 月 20 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结果拟于 10 月公布。 联系人: 于老师 022-23508470 韩老师 022-23500201 邮箱:hxxy@nankai.edu.cn。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 2021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