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研究方向
一、分子基能源材料
二、低碳能源催化材料
三、高效化学电源
第二部分 实施细则
根据《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 总则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认真贯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传承创新相结合的方针。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实验室严格按照制定的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经费与财务管理制度、科研论文和国家重大项目申请奖励制度、对外开放细则、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制度等管理制度运行。实验室面向国家2060年“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开展分子基能源材料、低碳能源催化材料和高效化学电源研究开发,培养创新型人才,助力国家绿色发展和“碳中和”战略。
二、 开放对象
本实验室将采取多种形式接纳校外科学工作者参与本室工作。
1、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后均可在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本单位人员及承担在研开放基金的科研人员不能申报。
2、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人员,经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
三、 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申请者填写《开放基金申请书》,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lihaixia@nankai.edu.cn,纸版一式两份顺丰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联合楼A603,李海霞收,022-23504482/ 13672178976。
2、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可直接申请,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申请书需经申请者所在院级单位同意并盖章。
3、《申请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基金额度,之后重点实验室会将评审后的申请书回寄。
4、开放基金资助的期限为2年(2022-2023),资助金额为1-3万元不等。
5、未获批准的《申请书》一般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四、开放基金使用与管理
1、申请者接到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批准通知,即可开展项目研究,在取得一定成果后实验室将报销本期资助基金的40%。基金的另60%金额暂留在本实验室,用于科研费用、学术活动等,如资助到期可以达到或超过申请书相关指标则报销全部资助金额。需要派人来本实验室开展实验的项目,开放基金将全部暂留在重点实验室。
2、实验室开放资助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助课题开展所需的科研费用(包括实验耗材费、测试加工费、计算机时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天津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
五、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的管理与评价
1、凡由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结题时要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
(1) 《结题报告》。
(2) 科研成果(署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专著等)的电子版。
2、定期组织开放基金工作总结及学术交流会,重点实验室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3、重点实验室定期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无法完成计划或实验方案有问题时,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先进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
2021年11月